南京航空物流货物运输程序
作者:航空快递 发布时间:2019-04-24点击:1325
南京航空物流货物运输应办理以下手续:
1。托运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主管机关的规定,向承运人提交货物托运单,并附具必要的有效证明文件。托运人对托运单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当托运人的货物托运收据被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写货物托运收据时成立。
2。托运人要求用包机运输货物时,应当填写包机申请表。承运人接受并签订包机运输协议后,应当签订包机货物运输合同。签订本协议的个人,应当遵守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关于包机运输的规定。
三。托运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主管机关规定的包装标准包装托运货物;包装标准没有统一规定的,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和载运航空器的条件等包装原则。保证运输安全,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接收。
4。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物上标明出发、到达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并按照国家规定在货物的名称、地址上标明包装、储存、运输标志。
5。国家必须投保的货物,托运人应当在装船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
6。托运人应当按照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托运费率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除托运人和承运人另有约定外,运费和其他费用应当在签发货物提单时一次付清。
7。承运人应当在货物到达交付地点后24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达通知,收货人应当凭交付证明在指定地点迅速提取货物。货物自到货通知发出之日起三月份免费保管,逾期提取的,收货人应当按照运输规则交纳保管费。
8。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对中途委付或者重量无异议,并在货运单上签收,承运人就不负运输责任。
9。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因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过失或者故意,要求赔偿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损失的,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自填写货物运输事故记录之日起1180日内向承运人提出书面索赔,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正在发送文档。